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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关于核查违规添加违禁物质抗(抑)菌制剂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6 浏览次数:443

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下发违规添加违禁物质的34种抗(抑)菌制剂产品信息名单。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母婴店、婴幼儿沐浴场所等经营抗(抑)菌制剂的经营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对2021年开展抗(抑)菌制剂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激素等物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问题的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消毒产品采购索证情况、是否销售违规添加违禁物质抗(抑)菌制剂、是否违法宣传疗效、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等内容。

据介绍,抗(抑)菌制剂作为消毒产品在生活中较为常见,若其中违规添加抗生素、激素等违禁物质,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

抗(抑)菌制剂与药品有本质区别。有的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为了牟取私利,在生产抗(抑)菌制剂时添加激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等禁用物质,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暗示疾病治疗效果的宣传内容,严重误导消费者。经营单位一旦被发现在售违规产品将会被立即责令下架、停止销售。

附本次通报的违规添加违禁物质的34种抗(抑)菌制剂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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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部门也提醒, 广大市民如发现经营单位在售这34种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消毒产品,也可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共同维护消毒产品安全市场。

科普小知识

1、抗(抑)菌制剂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

2、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 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

3、抗(抑)菌剂的说明书应标注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2)规格、剂型;(3)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4)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类别;(5)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6)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7)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8)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9)注意事项;(10)执行标准;(1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4、抗(抑)菌剂产品 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有效期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 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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